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价格行为,7月30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育华学校、江科附中、南昌市心远中学等8所民办学校校长及财务人员,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南昌市教育局、省局价监竞争局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向各民办学校发布《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提示了民办学校需履行的价格义务,应严格规范的价格行为和需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会议要求,民办学校应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展公平合法有序的市场竞争。按规定实行自主定价的民办学校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办学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同时兼顾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以及社会各方面意见等因素,合理调整学费。
会议强调,各民办学校要树立规矩意识,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对照提醒告诫书中的有关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规范行为,拿出切实举措,积极回应政府、社会等各方面的关切。出现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投诉举报,一旦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