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多途径扩充学前教育学位资源,规范我市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我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设置标准》),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使《设置标准》更加适应深圳的城市发展需要,现就《设置标准》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7月15日前: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xqjyc2088@sz.edu.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1102室,邮政编码:518035,收件单位:深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处),请在公告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并在封面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发送至:0755-88101857。
附件:附件1.《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附件2.《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责任编辑: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