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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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 职责评价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年06月28日 来源: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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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
职责评价方案》的通知

国教督办〔20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规定,我办制定了《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

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切实维护教育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领导关于教育督导“长牙齿”的要求,按照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增强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聚焦查找问题、研判问题和解决问题,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

  二、评价重点

  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主要评价各省级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2019年相关重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和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评价以下15项教育职责的履行情况: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育人机制;出台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重大项目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提高职业院校办学能力与水平;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水平;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优化特殊教育资源;建立“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工作机制;保障教育财政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

  三、评价实施

  评价组织实施工作主要包括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监测评估和实地抽查等环节。

  1.印发通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6月份以书面通知形式向各地印发《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

  2.自查自评。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紧紧围绕评价指标和自身实际,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要有针对性地自查自评本省域教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及解决情况,形成自评报告,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后,于8月15日前通过评价工作网上报送系统(8月1日开通)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自评报告应包括自查情况、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自评报告要客观准确、数据详实、内容全面、事例具体,字数不超过5000字,由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

  3.监测评估。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评价工作监测平台,根据评价指标,利用国家统计数据和调查获得的系统数据,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测评估。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获取问题线索,了解教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8月份根据监测情况,分省列出问题清单。

  4.实地抽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于9月份随机抽取8个省份,开展为期2-3周驻地式督查。督查前向社会发布公告,重点针对2-3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具体方式包括听取政府汇报、重点人员座谈、查阅记录文件、现场抽查考核、延伸下沉督查和学校随机访谈等,形成实地督查报告。

  四、评价结果

  1.形成意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自评报告、监测情况和实地督查报告形成对受检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意见,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议。

  2.反馈意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采取“一对一”方式向受检省份反馈评价意见,意见抄送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

  3.整改落实。受检省份按照评价意见的问题清单和督查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落实整改任务,形成整改报告。整改报告要报经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于11月底前由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4.督查“回头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视受检省份整改情况组织“回头看”,重点督查整改落实到位情况。

  5.发布报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省级自评、监测评估、实地督查和整改复查等情况,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分析研究,形成国家评价年度总报告,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议,于2019年12月底前印发各地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评价方法

  1.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重点评价各省级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中建立制度、出台措施及工作成效,同时兼顾2019年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政策新部署新要求及上一轮评价的整改落实情况。定量评价重点评价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推进本省域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具体目标实现情况。

  2.发展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充分考虑各地发展水平上的差异,着重评价各省级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的努力程度,量化指标重点对各省2018年相比2017年的变化进行评价,不作省域间的比较评价。

  3.正面引导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挖掘各省级人民政府在履行教育职责过程中的好做法和典型经验并加以推广。重点查找各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要求和问责建议,切实把评价结果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以及教育系统内省级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并组织实施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各级政府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责任。

  2.严禁弄虚作假。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开展自查自评,准确提供相关数据,积极配合组织开展社会、教师和学生满意度调查,确保文件档案材料和数据客观真实,严禁数据造假和伪造有关材料。

       附件: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指标体系.xlsx

    

       注:二级指标(九)为民办教育



责任编辑: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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