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明确将高等学校学报界定为“高等学校主办的、以反映本校科研和教学成果为主的学术理论刊物,是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高校学报作为学校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所大学办学实力和学术水平的直接体现,助推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合作这五大基本职能的实现。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拾遗补缺”到“不可或缺”,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人才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2018年全国民办普通高校749所(含独立学院265所),占全国比例28.13%。目前已有公开刊号的1300余所高校学报中,民办高校学报仅有4所,仅占全国民办高校的0.005%,绝大部分民办高校只能发行内部刊物。这4所民办高校分别为浙江树人大学学报、北京城市学院学报、黄河科技大学学报、湖北函授大学学报,民办高校学报的数量和受重视程度与公办学校学报的身份地位难以比肩,这与我国民办高校的蓬勃发展的现状极为不符。这些可以公开发行的民办高校学报和内刊立足自身学科特色,推出了一些学术影响力较大、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教学科研成果,已经成为我国学术刊物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截至目前4所民办高校学术期刊表现出一定的学术影响力,总出版文献量为2.46万篇、总下载次数为299.65万,总被引次数为4.41万次。
国家《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四条指出,期刊发行分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也就是说民办高校期刊作为内部刊物,也是合法的,但在其发行过程中却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
一是民办高校内刊无法进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内刊发表的论文权威性不被认可,不能吸引高质量的稿件。教师职称评定需要到公开出版的期刊、甚至核心期刊去发表论文,校内的优质稿源纷纷外流,影响了民办高校学报质量,制约了学校科研工作及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
二是民办高校期刊发行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不被认可。国家出版管理部门不允许这类刊物征订、定价、刊登广告,明明是允许合法存在的一种期刊,却不能按照期刊本身的规律去办刊,明明师生们需要它、学校需要它,花费巨资去办它,却又在职称评定等关键问题上冷落它,使其处于尴尬境地。并且内刊局限于内部交流,不利于民办高校之间的交流学习。
三是根据当前对于报刊出版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现有的、尚无刊号的高等学校学报申请正式刊号的几率很低。目前国家对于正式刊号的审批属于总量控制,甚至将一些质量不高的刊物转为内部刊物,新申请刊号获批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基于民办高校学报发展的现状,建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和规范民办高校学报的建设。
一是认定一批高质量民办高校学术型内刊,允许其进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促进民办高校内刊提高质量、良性发展。
二是尽快出台相关鼓励与规范的政策,适度地、有步骤、有条件地解决民办高校学报公开出版刊号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些办校、办刊时间较长,质量较高及办刊规范的民办高校学报应大力支持,积极纳入政府管理范畴,更好地发挥学报在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中的作用。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华体会手机登录参事、山西工商学院董事长)
责任编辑:郭 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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