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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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云南省民办教育发展大会在昆明召开

时间:2018年12月17日 来源:首控集团 浏览:4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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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5日,由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主办、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协办的“2018年云南省民办教育发展大会”在云南昆明召开。

       华体会手机登录会长王佐书,华体会手机登录顾问、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原会长梁公卿,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协会执行会长孙宵兵,云南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张红苹,云南省教育厅副厅长曾继贤,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邹平,常务副会长吴贵荣,副会长、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董事长崇庆东,文华学院院长潘红教授、学院党委书记朱发刚研究员、常务副院长方伟华博士,云南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雷,浙江省发展民办教育研究院院长田光成,云南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刘刚,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处长郭云龙,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副处长李永珺,省教育厅财基处副调研员邹倩,省民办教育协会原顾问张从信,协会秘书长何庆敏,上海行仕律师事务所首席业务顾问、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兼法律事务部主任李春光,协会副秘书长訾鸣以及全省各民办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领导、专家300余人出席会议。

       华体会手机登录会长王佐书在大会讲话中指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坚持将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育人始终,不断提高育人水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他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入细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讲话的重要精神;二是要吃透各类政策精神,稳步服务改革;三是党建工作要将“常规”和“过硬”作为永恒的主题。

       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邹平作报告,报告从改革开放40年来云南民办教育取得的发展成绩、准确把握新时代民办教育发展的要求、积极主动适应新变化承担新任务三个方面对云南民办教育做出了高度概括和总结,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云南省教育厅副厅长曾继贤讲话,对云南省民办教育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就民办教育分类管理以及配套政策进行了解读,并表示省教育厅将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促进我省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协会执行会长孙宵兵作“《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后的新形势”专题报告,对民促法的一些焦点问题为参会代表进行了详细解读。

       浙江省发展民办教育研究院院长田光成、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李春光两位专家分别从民办教育机构的营利性和非盈利性选择,民办教育促进法新规新政两个专题为与会人员进行了专业解读。

       本次大会的圆满召开为云南民办教育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为促进云南省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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