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华体会手机登录

郑朝阳:改革就是赋能与激活——温州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回顾与展望

时间:2018年12月05日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4142

字体放大字体缩小

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在第十届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上的发言

2018年12月2日

1543999088218981.jpg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

       非常荣幸能在这里发言。这是自2011年以来温州第六次在大会上发言,感谢大家对温州的信任和鼓励,非常感谢!

       今天我们在讨论民办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绕不开的一个话题就是政策。回顾温州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历程,我们的政策体系从2011年的“1+9”,升级为2013年的 “1+14”,再到今年全面深化为新“1+9”,我们称之为3.0版。归纳起来就是两个词语:赋能和激活。

       一、创新扶持政策,赋能民间资本,激活办学动力。

       温州是民营经济的主要发祥地,如何让民间资本为教育发展所用,需要政策制定者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如果我们囿于“支持民办学校就是国有资产的流失,是给私人老板发财”的思想观念,那我们永远走不出改革的新路。温州的改革,是基于这样的认知:不管公办教育还是民办教育,都是为人民的教育,都是为孩子的教育,都应该一视同仁。

       为了赋能民间资本,我们在财政扶持、融资贷款、土地供给、税费优惠等方面,平等公正对待民办学校,简政放权理顺管理体制, 综合改革以来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达70亿元以上,其中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有18个。没有开放的准入机制,没有四两拨千斤的社会管理思维,没有创设一视同仁的良好办学环境,温州教育就可能错失资本的助力,错失快速发展的良机。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浙江省委书记车俊对浙江落实国家民办教育新法新政提出“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温州作为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依然肩负着先行探路的责任,要全力打造改革示范区,继续为全国民办教育改革贡献温州经验。为此,我们根据新法新政下的新形势,确立新定位,出台3.0版的温州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系列新政策,继续按照赋能和激活的思路,将国家新法新政落地为温州实践,全力推动民办教育新一轮发展。

       1.创新出资者奖励和补偿政策,从产权机制上赋能。

       现有民办学校资产的处置一直是出资者非常关注的问题,也是事关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温州新政规定:现有民办学校终止办学时,补偿或奖励数额综合考虑举办者原始出资和2017年8月31日前投入的后续出资、已取得的合理回报以及办学效益等因素,对市、县政府已出台相关规定或与民办学校有约定且仍具有法律效力的,从其规定(约定);没有规定(约定)的,民办学校原始出资和经认可的历年累计出资归举办者所有,清偿后的剩余资产仍有结余的,按不低于学校结余资产20%的比例给予奖励,具体由民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确定。

       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时,在财产权属方面享有现有民办学校终止办学同样的权益。这样奖励和补偿政策,符合历史性和先行性的原则,有利于激发现有举办者继续投身民办教育事业,从而保障民办教育稳定发展。

       2.创新营利性民办学校用地政策,从要素机制上赋能。

      温州新政规定:现有民办学校选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原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的,可改为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使用土地。需要由划拨改为出让的,补缴土地出让金按照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减去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的差价确定。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缴纳或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

       现有民办学校选登记为营利性学校,土地使用权不转移给营利性学校的,其原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回收价款按现时点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计算。举办者要求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可以采用租赁方式。

       3.创新教育投融资政策,从服务机制上赋能。

       民办学校的资源如果不能被盘活,资本不能良好运作,发展的速度、规模、质量都将受阻,过去几年,金融机构为温州民办学校提供贷款达50多笔,授信额度达15亿元以上。本次新政继续创新教育投融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符合民办学校资金运行规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债、教育公益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为民办学校提供用于扩大办学规模和改善办学条件为目的的信贷支持;民办学校可将产权清晰的非教学设施作抵押,或将学校未来经营收入、办学权、收费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探索创建教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教育产业。

       二、增强自主办学,赋能民办学校,激发内部活力。

      衡量教育政策制度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志是,是否让一批民办学校得到发展,是否让区域的教育格局得到结构性优化。民办学校的发展,应该说是一场化学反应,它是一连串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单一的财政扶持,单一的贷款政策,单一的土地政策等等,都是外部的作用,而促进民办学校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内部。因此,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政策赋能给民办学校,激发学校自身办学活力。

       1.明确定位差异发展,从教育结构上赋能。

       温州教育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民办教育由“补充阶段”到了“选择阶段”,必然导致民办与公办教育之间发生激烈的竞争,争生源、争教师、争政策。这些问题若是处理得当,则民办教育真正发挥了鲶鱼效应;如处理不当,则导致两败俱伤。

       温州在承接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初期,就提出“公办保均衡、民办促选择”的价值定位,对公办学校强调的是资源的均衡配置,通过缩小区域和校际差距来促进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对民办教育强调的是优质、特色化发展,为社会提供多元化的教育产品,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教育需求。这样的差异化发展定位让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处于良性竞争和有效协同的状态,推动区域教育的结构、规模、质量得到系统优化。

       2.自主选择法人属性,从发展路径上赋能。

       温州在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时,已经对现有民办学校进行过一次分类选择,但为了全面落实新法新政的分类管理政策,举办者可重新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学校或营利性学校。同时,从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立场出发,特别增加了“选择登记为营利性学校之后,举办者可再次申请转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制度,让公益导向在分类管理中得到充分体现。为了探索现有民办学校转登记营利性民办学校,我们出台了《温州市现有民办学校转登记营利性民办学校办法》,开通了转设办法和路径。

       3.精准奖补教育项目,从发展方式上赋能。

       唯有优质,才能被选择。因此,办出优质、办出特色,是当前民办学校的自觉追求。为鼓励民办学校通过“优势驱动”带动学校整体发展,温州新政策转变扶持方式,由原来的“全面扶持”转变为按照项目进行精准奖补,每年为此安排了3000万元专项资金:对特别优秀的品牌教育引进项目进行奖励;通过设施设备补助、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土地校舍优惠和师资支持等方式,加大对市外优质民办教育品牌项目的引进力度。比如,新引进的优质品牌民办学校,根据当年新增班级数,按每班10万元的标准给予设备设施补助。对当年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新建优质品牌民办学校项目,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学校1%、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在规划允许的情况下,将新建校舍或公办闲置校舍交由优质教育品牌办学的,可以给予低租金优惠。

       三、平等个体权益,赋能校长教师,释放干事潜力。

      教师之于学校的作用,是关键,是命脉。我们认为,一个好政策,能激发教师投入教育工作的热情,也能激发教师干事创业的潜力。而对于民办学校教师而言,最让他们感到委屈和沮丧的,就是社保和编制:一样的职业,两样的身份;一样的工作,两样的待遇;一样的努力,两样的结果。我们在教师社保和编制政策方面,已经阔步改革了多年,温州新政在这方面将继续深化和推进。

      1.教师社保方面,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可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对为教师办理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资金测算,依据学籍系统核定上年度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各地按当地上年度同类公办学校生均财政性教育事业费的一定比例提供政府购买服务:义务教育阶段为30%至50%,学前教育、高中段教育为20%至30%,高等教育为15%至20%。

       2.教师流动方面,公办学校教师应聘到民办学校任教的,经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由聘用学校发放,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按有关规定执行,人事关系转入所在地教育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和档案工资管理。从事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民办学校中经同级教育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原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今后若需重新流动到公办学校的,经同级教育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直接考核聘用,相关信息应予公开。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期间的工龄、教龄可以连续计算。

       3.教师编制方面,对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地机构编制部门给予核定不高于同类公办学校编制标准50%的非财政供养民办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简称编制报备员额),编制报备员额实行用编计划和实名制管理,使用编制报备员额教师的有关招聘、奖惩、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及岗位晋级等人事管理事项,参照公办学校同类人员执行。民办学校校长、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业务竞赛、荣誉奖励、党内评优等,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种下梧桐树,引得金凤凰。这些政策极大的激发了民办学校校长和教师干事创业的潜力,吸引了一批优秀人才进来。综合改革以来,全市共引进市外高级职称教师、特级教师、省名师名校长643人,也引进了上海协和、江苏翔宇、上海世外等一批优质教育品牌,本土也催生了12大教育集团。

       四、优化管理方式,扶持规范并举,提升发展实力。

      在赋能的同时,我们也坚持扶持和规范两手抓,不断夯实基础,逐步抬升底座。这次温州新政出台了《温州市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和信息公开办法》,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出台了《温州市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星级评定办法》,对全市民办学校按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进行评定,评定的结果向社会公布,星级评定结果和财政扶持挂钩。把握好民办学校自主办学与规范管理的平衡,强化学校内涵建设,促进公办、民办教育的生态和谐。

      教育治理是件极其复杂的事情,时代要求在变,社会需求在变,政策制度在变,在新法新政新形势下,哪怕新出台的3.0版本的政策,今后也需要改变和调整。面向未来,拥抱变化,是每个社会管理者应该保持的心态。但是,不管如何变化,温州在民办教育发展核心策略上的赋能不会变。赋能,可以让我们守住公共政策的本真价值,可以推动温州民办教育在时代发展和变革的浪潮中稳步前进。

      各位领导、专家、同志们,温州民办教育综合改革,从试点到看点,从先行到先锋,温州市委市政府对民办教育改革一直高度重视,不遗余力。新时代新政策,我们将坚持公益属性与市场方向兼顾、精准扶持与规范管理并举、尊重历史和着眼未来结合的原则,谋定新方位,谱写新篇章,力求推动温州民办教育继续攻坚克难,攀登高峰。恳请教育部、华体会手机登录、全国各地的民办教育专家、领导,继续支持、关心、指导温州的改革。谢谢!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郭宝

分享: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