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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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突破三大瓶颈 迎来前所未有机遇

时间:2013年11月07日 来源:华体会手机登录 浏览: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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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组织发展突破“三重门”
  长期困扰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人才、竞争环境等三大瓶颈问题,正在从制度设计的层面开始破解。
  2013年,无疑是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一个“大年”。以放开四大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为代表的一系列围绕社会组织建设的重大部署陆续公布,一些事关社会组织发展整体格局的重大政策也即将出台。
  特别是,长期困扰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人才、竞争环境等三大瓶颈问题,正在从制度设计的层面开始破解。随着这些发展瓶颈的突破,社会组织将迅速从以往经济社会发展的“边缘角色”,转向舞台中心。
  购买服务突破资金瓶颈
  截至目前,新一届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已达221项。简政放权的对象,一是市场主体,也就是企业,二是社会主体,也就是社会组织及个人。这为社会组织的发展腾挪出巨大空间。
  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明确购买服务的原则、任务的同时,更规范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机制、资金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内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且下一步还将出台细化文件。
  文件要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既有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这就意味着,今后有资质、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可通过提供公共服务的形式,从政府财政渠道获得资金支持。
  数据显示,发达国家社会组织的总收入中来自政府财政的比例较高,比如德国占65%,英国占45%,美国占40%,与中国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也占36%。而我国2012年全国社团收入123.7亿元中,涉及政府资助的仅有6.4亿元,占比仅为5.2%左右。
  差距就是发展空间。随着指导意见在微观层面的细化建制和落地执行,中国的社会组织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队伍建设破解人才难题
  突破人才瓶颈,也纳入了社会组织整体发展的规划范畴。10月14~18日,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京联合举办了全国行业协会商会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首次将社会组织人才培训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等专家参与授课。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本次研修班看到,来自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共计150人参加了此次研修班学习。这些被定义为“领军人物”的社会组织高级管理人才中,既有全国性和地方行业协会商会秘书长、副秘书长,也有各省市分管社会组织工作的厅(局)长。
      
能够就人才培养进行专项培训,对社会组织而言是一次难能可贵的“初体验”。在我国,全国6万多个行业协会联系会员单位2000多万家(含个体工商会);4万多个学术社团联系专家学者500万人;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联系农户1000多万个。全国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数量超过1200万人,占我国第三产业从业人数的4%左右。这一数字是全国公务员人数的1.6倍,与央企从业人员数量相当,达到全国教师总数的80%、全国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40%。
  然而,如此庞大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群体,面对的却是几乎空白的人才队伍建设。正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孙建立在开班式上提出的,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是社会管理社会创新的重要内容,实现社会组织的科学管理、健康发展,关键靠人才的培育发展。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已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列为国家人才发展纲要确定的六支人才队伍之一。近年来,在基层一些民政部门的实务中,也开始尝试对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而此次全国行业协会商会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更释放出了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信号。据悉,由民政部门牵头制定的社会组织人才发展规划亦可能于近期出台。
  “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
  在上述研修班上,来自各地行业协会商会的秘书长们在学习之余热烈讨论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脱钩”。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目标,明确了近期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在开班仪式上表示,所谓政社分开,就是将过去有政府背景的社会组织尽快与政府脱钩,其目的就是让所有的社会组织都在一条起跑线上,必将激发社会组织更大的活力。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提出,要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行业协会商会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并明确要求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9月底前提出脱钩方案,确定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试点,同时试点一业多会;2014年12月底前总结脱钩工作经验,研究提出逐步推开的意见;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脱钩工作。
  据本刊记者了解,按照任务分工时间表的要求,目前脱钩方案已经呈交中央高层,可能于今年试点、明年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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