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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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佐书会长率队调研黑龙江省独立学院转设工作

时间:2013年07月26日 来源:华体会手机登录 浏览: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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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12日至13日,全国人大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华体会手机登录会长王佐书率调研组一行7人,到黑龙江省进行独立学院转设工作专项调研。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郭春鸣、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民办教育管理处处长曹志芳、华体会手机登录秘书长王文源、副秘书长张有声、黑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尹晓岚等参加了调研。调研组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听取了黑龙江省教育厅的工作汇报和民办本科院校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并实地考察了已转设为独立设置本科院校的黑龙江外国语学院以及正积极筹备转设的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
       



华体会手机登录会长王佐书在调研会上讲话
 

        近年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独立学院转设工作。截至目前,该省原有的9所独立学院中,已有7所相继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现只有独立学院2所。其中,1所独立学院正积极筹备,拟于2014年申请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该省独立学院转设后的民办本科院校整体办学实力及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发展呈现以下特点:1.办学方向清晰,办学定位明确;2.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社会信誉度大幅提升;3.内涵建设得到加强,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4.办学自主权进一步加大,办学特色日益突出;5.学校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内部管理体制不断深化。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郭春鸣与教育部民办教育管理处曹志芳处长讨论方案

 

黑龙江省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主要经验有三点:
        一是通过政策创新解决滚动发展起来的民办高校举办者出资问题。该省开创性地提出了“对于《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前滚动发展起来的民办学校,目前办学积累达到一定规模但没有明确出资比例的举办者,根据对学校发展贡献情况,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审批机关核定,可以一次性给予举办者相当于学校净资产(扣除国有资产和社会捐赠部分)15%的奖励,作为举办者的初始出资额”的想法。2005年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此作出了规定。这一政策规定既明确了民办高校的产权属性,维护了学院的法人财产权,同时也为独立学院实施转设扫清了障碍。
        二是通过地方立法减免民办高校资产过户费用。《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关于“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以不动产用于办学,原有不动产过户到民办学校名下,并且不属于买卖、赠予或者交换行为的,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只收取证照工本费”的规定,为民办高校顺利实现资产过户提供了强有力的立法支持。目前,该省民办高校依据此规定已全部完成了土地、校舍过户工作,免交各种税费达千万元以上。
         三是加大金融信贷支持,解决民办高校发展资金紧张问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民办学校为其自身发展申请贷款,可以以出资者办学资产的相应财产权或学校的收费权抵押担保”。同时,该省教育厅委托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先后与光大银行、龙江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支持民办高校发展合作协议,为民办高校贷款提供便利和支持。近几年,多所院校以学校收费权作抵押担保,获得了大量银行贷款,为解决独立学院发展资金短缺问题,顺利实现转设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调研组对黑龙江省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郭春鸣在调研会上讲话

                                                                                                                                                             (黄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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