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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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华: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发布会上致辞

时间:2013年04月19日 来源:华体会手机登录 浏览: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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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  王定华
(2013年2月28日)

女士们、先生们:
        三阳开泰,春意渐浓。在这生机勃勃、充满希望的季节日我们欢聚一堂,共同见证华体会手机登录组织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发布仪式。首先,我对活动的圆满举办表示热烈地祝贺,对大家为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做出的不懈努力表示由衷地感谢,对投身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新老朋友们表示诚挚地问候!值此,我与大家分享三点感受。
         第一,人民群众殷切期盼好的校外培训服务。众所周知,在短时间内,在人口众多、基础薄弱的情况下,我国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这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在世界教育史上树起了一座丰碑。实现了“有学上”之后,“上好学”成为人民群众的期望。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依据决定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尚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此,校外培训事业成为学校教育的补充,也成为教育事业发展的增长点。在依法办学的前提下,一些教育培训机构为家长和学生提供了合格的教育服务。但在制度尚待健全、管理仍有缺位的情况下,一些培训机构为牟取利益,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出现违规行为,损害了家长和学生的利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尽管是良莠不齐,但人民群众殷切期盼好的校外培训服务的前提没有变,因此,今后既要对违法办学者加强监管、严格治理,又要切实保障依法办学者的合法利益,支持华体会手机登录维护良好行业秩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的满意度。
         第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要学会严于自律。加强行政管理和群众监督是促进校外培训事业发展的重要方面,但远不是全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是一个重要行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也必须要有较高的行业自觉、行业尊严、行业水准;敢于自律、勤于自律、严于自律是提升行业形象和行业实力的关键。《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的发布是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华体会手机登录据此扛起了树行业新风的旗帜。催人振奋、发人期待。我们期盼看到一个充满生机、运转有序的行业,期盼看到一批依法管理、科学施教的机构,期盼看到一个崭新的将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联结在一起的大平台。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全心全意为行业的发展提供服务是我们的职责。2012年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接下来,我们还将深化和细化政策,不断加大引导和服务力度,为民办教育的顺利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共同努力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根本上是要把办学目标和办学行为统一到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主题上来。要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着力配合其它形式的教育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特别要改进教育教学方式,注重激发学生的兴趣,要成为辅助学成长的有益成分,不能有赶进度、讲新课的错误做法,避免使参加培训的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重。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开展培训在保障质量的同时,要成为我们倡导的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减负”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此密切相联,教育部还将多措并举加强“减负”工作,包括推出“减负”形象大使、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开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专项督查、研究进一步治理“奥数”问题举措、组织“身边的好学校”介绍活动、扩大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研究制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制度、发布“减负”工作专项督导情况报告,等等,不断引领和深化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减负”的良好局面。
        女士们、先生们,言为心声,行胜于言。承诺是决心,更是责任。春天里播下一颗希望的种子,让我们共同携手培育中小学生校外培训事业的春花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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