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18年06月27日 来源: 浏览:38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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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2014年会上

(2014年12月15-16日)

会长  王佐书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第二届理事会向大会报告2014年工作,请各位代表审议。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深化我国经济社会改革的一年,也是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一年。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在改革中实现着新发展和新进步。我会依法依章,精诚团结,积极开展工作。现将2014年工作和2015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2014年工作

       在国家教育部、民政部的指导下,在有关方面的支持、协会各部门和理事会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一年来,坚持公益性办会的方针,以“促进行业进步、服务学校发展”为宗旨,希望得到监督,这是指导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原点,也是归宿。在加强组织建设、明确工作定位、推动调查研究、依法履行职能、完善内部建设等方面开展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并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引领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一)多形式组织开展学习活动,推动行业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把握社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战略部署。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就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了重要决定。学习好、领会好这一系列中央精神,是全国民办教育工作者把握住当前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新要求的重要基础,也是谋划好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和学校建设的基本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做出了明确部署,此后教育部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全面推进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出台了一系列重要举措。一年来,及各分支机构组织开展了多形式的学习研讨和交流活动,针对教育综合改革和民办教育发展问题,举办了多种形式的专题学习研讨活动。

       4月28日,协会组织在京召开第二届理事会第五次会长会议,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行专题学习,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部分进行了重点解读和交流研讨,与会者还结合当前民办教育发展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为推动全国民办教育界深入开展学习活动,4月11日,我会组织全国省级民办教育协会秘书长和的信息联络员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专门会议。会上,协会有关同志、专家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决定》中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部分进行了重点解读和学习辅导,这次会议号召动员各省民办教育协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活动,并提出了工作建议。方向比努力重要,十八大精神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决定方向,要吃透方向、吃准方向,才能把握方向。

       一年来,各地民办教育协会、我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部门都以多种形式,结合实际和实践,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活动。协会秘书处为这些学习活动提供了必要和可能的重要支持。通过学习,进一步坚定了中国特色民办教育发展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这一自信来自在民办教育贯彻教育方针,为国家培养人才,为人民、为社会做好服务工作,进一步坚定了积极参与全面深化我国教育综合改革,办出有特色高水平民办学校的信心。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倡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民办学校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积极反映行业诉求与建议,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为推动民办教育科学发展,协会围绕民办教育发展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相关调查研究,特别是对全局性、基础性、前瞻性问题深入基层进行重点调研,以推动支持民办教育政策的贯彻落实。

       今年3月,有民办教育界17名代表、委员参加全国“两会”,他们根据亲身的工作体会与经历,在深入调研和缜密思考的基础上向“两会”提交了关于教育公平、体制改革、扶持政策、法律修订、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议案、建议案和提案30多个,充分表达了广大民办教育界的心声。协会编印《“两会”议案、建议案、提案选编》,分送教育部和各省民办教育协会,扩大议案、提案的影响力,充分发挥议案、提案、建议案在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

       3月17-20日,我会有关同志参加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浙江省就《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问题的专题调研。此次调研重点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如何认识“合理回报”的性质?如果取消“合理回报”,对民办教育发展会产生什么影响?二是对将民办学校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法人”,实行分类管理,有何看法?分类管理的可操作性如何?对现有民办学校的运行和举办会有什么影响?民办教育促进法能否保障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三是了解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情况。调研组先后听取了浙江省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情况的介绍和温州市关于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情况的介绍,并与教育、发改委、民政、财政、人社、国土、税务、工商等部门同志座谈。在4次座谈会上,专家、民办教育协会代表、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倾谈了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的建议。法律事务部完成了前期资料整理分析及后期调研报告的撰写工作。6月23日,法律部会同研究院通过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向高层报送的内参——“多管齐下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受到教育部领导的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

       7—8月份,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就我国独立学院的现状、问题等开展独立学院发展状况的专题调研活动,全面总结我国独立学院办学情况。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我国独立学院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调研报告。针对今年部分民办高校招生中出现的生源下滑现象,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主动承担了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中国民办本科院校社会认可度评价》和《关于委托开展全国民办高校招生情况调研》的课题研究,为促进民办本科院校提高教学质量,加快专业结构调整,提升民办本科院校的社会竞争力和适应力提供研究咨询。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和中小学专业委员会均在各自领域组织开展了相关调研,围绕业内关心的重要问题开展了研究,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还就民办学前教育发展问题形成了内容丰富、数据完整、观点鲜明的高水平研究报告。

       受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委托,民办教育研究院配合上海教科院民办所对民办学校放开收费问题进行了研究。受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委托,由民办教育研究院牵头,和浙江分院等机构共同对温州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初步形成了试点地区的评估指标体系。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中心还承担了上海市教委委托的“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小学拨款标准研究”项目。

       一年来,法律事务部会同有关研究机构,共承接各类民办教育立法及民办教育政策研究课题15项,完成各类研究报告数十份。我会有关机构多名同志多次参与国家有关部门、有关部委进行的关于民办教育的专题调研、专题研讨和专家座谈会,积极参与有关重大问题的研讨,呼吁加大对民办教育发展的鼓励扶持政策力度,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建设,鼓励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今后这样的专题报告,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可以挂在网上。

      (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经验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关注、推动改革创新,突出办高水平民办学校的主题,推动行业进步。

       4月23日至24日,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和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共同主办的第四届中国民办培训教育行业发展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论坛以“把握趋势、发挥优势、聚合发展”为主题,有关专家学者和民办学校举办者发表了专题演讲,并与来自全国各地的优秀民办培训教育机构负责人就未来五年我国民办培训教育如何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齐心聚力共谋发展进行高端对话。论坛在全国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中产生重要影响。

       5月5日至7日,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交流、展示、推介民办学校在“减负创新”让学生幸福快乐成长教育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中小学专业委员会于在西安高新国际学校举办了“减负创新,让孩子幸福快乐成长的现场经验交流会”,会议邀请中国和美国的老师,实地展示他们的课堂教学,与会者与授课老师互动,共同探讨如何上好一节课,共同研究如何通过提高课堂教学效益,达到提高质量,又能减轻学生负担,真正实现让孩子在学习中感到快乐,使每个孩子都能幸福成长。这次交流研讨活动,深入课堂,组织形式富有创新,得到与会者好评。这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好方法,减负的关键在于提高教师教学的水平。

       5月17日,由主办,鑫银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承办,西安思源学院、西安外事学院协办的“2014中国民办教育金融服务研讨会”在西安召开。会议针对民办高校的融资与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8月,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与有关机构合作,以“教育未来,为未来而教育”为主题,在京主办2014国际幼教年会。借助这一国际性幼教全行业的年度交流平台,来自美国、英国、俄罗斯的知名专家学者与我国专家、幼儿园园长共同研讨全球行业发展趋势、交流最新研究成果及专业实践经验,大大推动了国际性幼教行业的深层次交流与资源共享。园长增加了见识,扩大了视野,使自己的工作心中更加有数。

       9月27-28日,民办教育研究院会同上海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等机构联合主办的“全国民办学校运营及治理高峰论坛”,协会和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有关领导、各地专家学者和民办学校代表出席会议,围绕民办学校运营与现代治理问题开展了交流。

       10月20日,为进一步加强全国独立学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研究独立学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独立学院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在山西太原召开全国独立学院第九次峰会。10月22日,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精神,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在江苏南京举办全国民办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研讨会,会议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和高等学校转型发展等问题开展了深入的研讨。

       10月28-29日,为深入分析探讨教育综合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我国民办培训教育行业的深刻影响,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在北京举办“第三届中国民办培训教育行业校长高峰论坛”。论坛在总结民办培训教育行业发展规律、明确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发展方向、探寻民办培训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发展趋势、提供特色培训教育服务、寻求语言教育教学在民办培训教育领域的新突破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四)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活动,深化民办教育的国际交流合作,拓宽国际交流合作的渠道,丰富国际交流合作的形式,提高国际交流合作活动的水平,服务民办学校人才培养需要。

       今年,我会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国际交流活动,民办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水平有所提升,在社会影响不断扩大的同时,更主要的是在进一步明确办学方向、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有了新的收获,对提高办学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月初,我会与亚洲教育北京论坛、全国工商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加拿大约克大学等机构合作举办的首届“中加国际教育高峰论坛”在加拿大多伦多举行。论坛签订了多项《教育领域培训意向书》。为增进两国在教育领域的交流合作起到的积极的推动作用。

       7月17-20日,我会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会世界联合会等机构联合主办的“2014亚欧教育论坛”在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召开。此论坛搭建并开启了亚欧教科文组织协会及各国学校、相关国际机构在多元文化教育领域的对话与交流合作,160余位来自世界各地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会和俱乐部的代表,以及来自政府、民间组织、学校和学术界等领域的代表,围绕“加强多元文化教育是当代学校的重要任务”、“加强国际教育交流、促进多元文化理解”、“多元文化交流,青少年在行动”三个专题,开展了专题研讨及各国在多元文化教育领域的实践经验分享。

       9月,中小学专业委员会组织部分民办中小学校长赴芬兰等四国学习考察活动。活动旨在加强中小学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推动跨文化交流的精神,开拓校长国际视野,感受和体验芬兰等北欧国家的教育实践。

       9月15至24日,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学校赴英国多所高校考察,并与华威大学、斯旺西大学、考文垂大学、伯明翰城市大学、卡迪夫城市大学、利物浦约翰摩尔大学等高校开展了在硕士预科、国际课程、交流生等方面的合作交流研讨。研究提高考察实效,是一个重要问题。今后这样的考察要写一个报告,在网上交流,以提高交流的实际效果。要研究提高效果的各种方法,文化是三交的交流、交融和交锋。

       10月中旬,作为2014中俄青年友好年框架内活动和李克强总理访俄的配套活动,我会参与承办的“2014中俄青少年文艺交流晚会”和“中俄关心下一代论坛”等活动在莫斯科举行。该活动由中国外交部申报、俄罗斯驻中国大使馆全程支持,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俄罗斯科学教育部联合主办,和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关心下一代基金承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协办。刘延东副总理和俄罗斯副总理戈洛杰茨出席论坛和交流晚会,并分别致辞。由我会负责选派的由270多位中小学生演出的文艺节目与俄罗斯中小学生代表,10月12日晚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宫大剧院,为5800余名观众奉献了一场精彩的演出,我国中小学生演出的节目获得中俄观众的高度评价,中国中小学生在本次交流活动中充分展示了我国青少年奋发向上、充满活力、文化传承、中俄友好等方面的风采,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五)加强协会组织建设和行业自律,完成我会各专委会的换届工作,进一步规范我会各部门、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与服务,完善协会内部治理体系。

       2月20日,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第二届理事会换届大会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召开。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林蕙青和我会领导出席换届大会,季平同志被聘任为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至此,我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全部完成换届工作。

       4月15日,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布《行业自律》公约,引导民办学前教育行业健康发展发展,并组织有关专家和学者,联合编印了《民办幼儿园园长法律与法规学习手册》。6月底,在“第三个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中,向每位会员以及全国各省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赠送2万册。

       5月27日,第二届全国民办本科院校创新发展论坛在黄河科技学院举行。会议以“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引领民办本科高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为主题,旨在进一步推进我国民办本科高校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引领民办高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研讨我国民办本科院校发展中的问题及应对方案,切实加强高水平民办大学的建设。

       7月12日,由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主办,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承办的独立学院发展研讨会在山西召开。会议通过了《独立学院工作部工作规程》,对《独立学院调研提纲》进行了讨论。与会领导希望独立学院工作部能够发挥好社团组织作用,紧紧围绕社团宗旨和工作职能竭尽全力、务实有效的开展工作,成为独立学院交流、建言献策和团结共进的平台。

       8月28日,由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和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共同主办的“北京外国语大学民办培训教育外语教师培训基地”在北京举行揭牌仪式。民办培训教育外语教师基地的成立是为了能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的民办外语教学机构、民办外语教师及外语学习者。教师基地将主要为广大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外语教师提供教学技能培训和师资认证服务,通过国际化上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培训,提升教师的专业技能。

       一年来,我会在内设机构与分支机构管理、协会财务与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和重大活动的审批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制度,加强规范运行,提升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内部治理水平与治理能力。多次召开会长会议、协会工作会议和分支机构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我会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我会大多数副会长、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积极参加协会工作的研究与决策,协会监事会主席、副主席认真履行职责,参与协会工作的研究,发挥监督作用。大家共同努力,为提高我会工作水平,做好协会工作,发挥协会作用,突出民主办会和行业协会的特点,提高协会内部治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六)加强与地方协会合作,推动区域民办教育改革和民办学校实践创新,推动民办高校学术刊物建设,完善我会网站建设和做好年度报告,展示宣传民办教育发展成就与典型经验,树立民办教育良好社会形象。

       一年来,我会努力整合各地协会资源,团结各地民办教育行业协会,加强与各地协会的工作交流与业务协作,同时,积极推动各省市成立民办教育行业协会,大力支持各省民办教育协会的工作,目前只有少数四个省尚未成立省级民办教育协会。

       4月,在浙江省召开全国省级民办教育协会暨信息联络员工作会议,确定了信息联络员管理办法和网站投稿指南。7月份增设了协会理事会领导学校单位信息联络,并向协会各省信息联络员和协会理事会领导学校单位联络员,发送了关于协会网站投稿指南和信息联络员管理法。也希望每所学校、培训机构都成为联络员,协会要研究激励机制,加强网站建设。

       5月26日,由与黄河科技学院合作共建,黄河科技学院全额出资兴建的中国民办教育博物馆在黄河科技学院内落成开馆,成为我国第一所以民办教育为主题的博物馆。

       今年,为推动民办高校的学术建设,我会专门对民办高校学术刊物建设情况做了专题摸底调查,并就民办高校学报建设情况与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做了沟通汇报。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44所学校民办本科院校主办了期刊(学报),其中北京城市学院、浙江树人学院、黄河科技学院和三亚学院等4所学院取得国家正式刊号,还有38所民办本科院校取得内部刊号。目前,除我会会刊《民办教育新观察》外,上海、浙江、湖南、广东、湖北、福建、河北、黑龙江、山西等省级协会均编辑出版了民办教育内部刊物。

       一年来,我会网站在维护与信息更新等方面由专人负责,在信息沟通、政策宣传、典型推广、理论探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协会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信息网络平台。今年根据工作需要,在协会网站新增设了《两会专栏》栏目,及时发布民办教育界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意见。我会还资助出版了由法律事务部和民办教育研究院牵头的《中国民办教育发展报告(2013-2014)》。这是自2008年成立以来主持编撰的第三本民办教育专题发展报告,该报告已经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和一定理论水平的反映中国民办教育发展总体状况的重要参考文献。

       此外,我会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员积极参与并支持(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的工作。在联盟秘书处建设、工作规范与机制完善、非营利性改革试点与相关研究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工作。

       二、2015年协会的工作思路

       2015年,我会要在推动全行业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基础上,要落实在实际活动之中,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与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依法依章,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开拓进取,团结全国民办教育工作者和各方面力量,为促进和推动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应有的作用。

      (一)加强学习,坚定并明确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推动全国民办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和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坚持改革创新,实现民办学校的科学发展、特色发展、优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民办教育领域的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