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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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展规划司2015年工作要点

时间:2015年04月01日 来源:华体会手机登录 浏览: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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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加强和改善教育宏观管理,以完善体系制度标准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手段,着力优化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向中高端水平迈进的能力。
  一、开展教育“十三五”规划研究与编制工作
  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组织开展教育“十三五”规划研究与编制工作,着力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完善现代教育体系,调整教育结构,全面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组织高校及研究机构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深入研究,为规划编制提供研究支撑。坚持“开门编规划”,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意见,提高规划编制的社会公众参与度。完成规划文本起草工作。
  二、推进高等教育结构调整
  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调整高等教育结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高校就“十三五”院校设置政策进行系统研究,重点研究引导地方高校转型发展、促进“十三五”期间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政策举措。探索建立高校分类设置、评价、指导制度,制定高校分类体系和分类设置标准。加强省级政府统筹,重点发展应用技术类型高校。推动修订《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在完成西部地区高校设置审批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中东部地区高校设置审批工作,优化中东部地区高等学校结构布局,促进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
  三、大力推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科学合理确定2015年各类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引导各地将重心放在调整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把促进公平作为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管理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继续缩小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以机制建设为重点,加快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力度,完善招生计划与毕业生就业状况、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继续调整优化研究生层次和类型结构,改进博士生招生计划管理,坚持扶优扶强,提高高端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国家战略能力。
  四、加强教育现代化进程监测评价
  充分发挥教育现代化进程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对全国和各地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作用,促进2020年全国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组织有关单位对2013年度教育现代化相关指标数据开展测算、校对工作,启动2013年度教育现代化进程监测评价报告的研制工作,形成全国及分省监测评价报告。协调有关司局、委托有关机构全面开展教育现代化有关社会抽样调查指标的数据信息获取及测算工作。继续推进与国家教育科学决策服务系统的融合对接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五、进一步推进民办教育改革创新
  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召开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推动地方和学校落实分类管理和相关扶持政策。推进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指导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成员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引领民办学校完善社会监督和内部管理机制。推进独立学院规范发展。
  六、推动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
  按照“试点推动,示范引领,产教融合,制度创新”的工作思路,推动一批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发展。印发《关于开展引导部分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发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启动高校转型改革试点,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组织专家对试点学校转型发展试点方案进行指导,加强试点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加强对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的指导,发挥试点高校的示范引领作用。
  七、着力构建现代服务型教育统计
  加强教育统计制度标准建设,完善并颁布《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完善现行教育统计报表制度,加快推进教育统计基础数据库建设。强化对学校(机构)代码更新维护、分级管理制度。完善“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强化数据质量核查,制定《2015年教育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计划任务书》,部署2015年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全面提高教育统计质量。加强统计分析研究,深入开展专题研究,加快推进国家教育科学决策服务系统建设,为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支撑。制定《2015年教育统计培训工作计划》,分层分类做好各地教育统计骨干人员和教育统计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研制开发网络培训平台。
  八、大力推进教育扶贫工作
  进一步深化教育行业扶贫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对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给予更多的倾斜支持,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脱贫致富。突出精准扶贫的要求,确保面向片区定向招生计划、直属高校定点扶贫等各类专项特惠性政策落实到位。继续做好定点联系滇西扶贫的各项工作,召开第三次定点联系滇西部际联席会议,搭建滇西地区和国务院各部门联系桥梁,统筹协调教育系统滇西扶贫工作,形成教育系统扶贫滇西的合力。召开民办本科学校对口支援西藏和四省藏区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推进会。
  九、深入推进教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从教育政务管理、学校收费、事业统计、学术领域、招生考试、职称评定、评奖表彰、学生资助、人才培养、中介服务等方面制定出台《教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推动建立从教师到学生、从学校到社会、从教学到科研、从诚信教育到信用评价,全领域覆盖、全方位着力的教育行业信用体系。
  十、扎实推进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工作
  按照中央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推动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建立三地教育协同发展的组织领导体系,推动三地教育协同发展,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领域逐步取得进展。
  十一、不断提高教育基本建设管理服务水平
  完成《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和《幼儿园标准设计样图》的报批工作。组织编制《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继续做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二期)等项目管理服务工作。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科学研究“十三五”教育基本建设项目。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研究制定中小学校建筑节能指南及推动绿色学校建设。研究制定教育系统灾后恢复重建指导性文件,推动教育防灾减灾领域相关研究成果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十二、不断提高直属高校及直属单位基本建设规范化管理水平
  提高直属高校及直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稳步推进“十二五”基本建设规划的后期执行,启动“十三五”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准备工作。规范管理程序,推进基建管理法制建设。启动《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制定工作。研究制定《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基本建设廉洁运行。对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严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和办公用房使用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继续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稽查;检查学校基本建设规范化管理情况。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基建管理服务水平。继续推进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十三、稳步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以建立“政府履行职责、市场提供服务、学校自主选择、行业自律管理、职能部门依法监管”的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为目标,以建立“公益性投入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核心,以学生食堂和学生公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稳步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督促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完善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农校对接”,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农校对接”电子商务平台采购地域。继续开展高校后勤领导干部培训工作,提升高校后勤队伍工作能力。
  十四、持续推动校园安全工作
  着重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安全的长效机制。推动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加强对食堂燃料输送管道和烟道等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部署2015年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指导各地各校广泛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适时组织工作督查组开展工作督查,督促各地扎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十五、继续深入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二届“节粮节水节电”作品征集和节能宣传周活动,促进各地各校广泛开展活动,形成勤俭节约的校园文化氛围。对18所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的直属高校完成验收工作。对210所节约型校园建筑节能监管平台示范高校进行全面摸底,督促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于年底前全部完成项目验收。继续与财政部协商,申请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资金和地方高校的建筑节能监管平台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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