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田兴春)尽管国家对于民办教育一直扶持有加,但民办教育仍乱象丛生。如何规范民办教育、避免虐童悲剧的发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焦洪昌表示,一方面国家应该加强对其财政扶持,另一方面要明确监管责任。
焦洪昌介绍,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角度来讲,教育是国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个法律责任意味着:第一,要有经费的投入;第二,要有机构的编制;第三,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管。对民办教育来说,还不能完全都实施监管。民办幼儿园要生存,是要从中获取利益的。国家对它经费上的扶持,只是给它一些比如在政策、税收等方面的减免。
在经费上加强对这块的扶持和财政的支持,是要落实的。这是第一个方面。
第二,从法律上来说,主要监管民办幼儿园的责任应该在教育部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因为它们涉及到是基础教育司,比如在教育部,应该属于基础教育司的二司,它来宏观上监督管理幼儿园,关键是要责任非常的明确。很多部门都有权利和责任去管,但是有时责任并不非常的清楚。从这个角度来说,虐童事件发生,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确实存在监管不力、责任不清晰。应该加强对政府责任的教育,也包括社会对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促使它去监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