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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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独立学院探索教学链接企业的新模式

时间:2012年07月25日 来源:华体会手机登录 浏览: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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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课程教学中,学校老师会邀请一些有丰富经验的校外专家来讲课。课堂之外,老师还经常带我们去工厂实地考察实践,正是这样的教学模式,让我们不出校门就锻炼了动手能力。”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机械专业的大三学生董逸翔简单概括了该院近年来实施的“多维课堂联动”教学模式的内涵。而他也成为了该教学模式的受益者之一,因为就在前不久,他和同学一起合作的《宁波微儿玩具有限责任公司创业计划》项目,获得了浙江省第八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特等奖。

  作为浙江省首家进行高校体制改革试点的国有民办二级学院,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始终注重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强和实践能力强的“两强”应用型本科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了大量优秀学子。

  创举:开创独立学院“浙江模式”

  独立学院的“浙江模式”是指以普通公办高校作为举办主体,主要依托母体高校的教育资源来实施办学的独立学院创办与发展的模式。

  宁波大学科技学院是我国独立学院“浙江模式”的典型代表。学院既拥有环境优美的独立校园,又与紧密相连的宁波大学融为一体,能充分共享宁波大学的校园文化、学术氛围等优质教育资源和师资等。经过几年发展,该院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2010年学院还被授予首批“全国先进独立学院”荣誉称号。

  浙江省独立学院十多年的发展也证明,“浙江模式”独立学院的办学起点高、办学质量好、推进教育资源共享效果好,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受教育者的权益,在实践中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特色:“项目驱动”模式培养学生

  用上万根吸管拼接的“蝴蝶”、用折纸理念设计的“房子”、镜像改造后的“天一阁”、用食盐精雕成各式“餐具”和饰品……在刚刚闭幕的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优秀毕业作品展中,学生的专业水准和精彩创意受到了不少文化创意企业老总的好评。

  这是该院多年来坚持“项目驱动”人才培养模式的结果,也是注重人才培养质量的有力体现。著名教育家潘懋元先生曾对宁波大学科技学院的“项目驱动”的人才培养模式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我参观过很多大学科技园,你们这种‘项目驱动式’的人才培养工作做得很扎实,产学研之间结合得很好,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一类好做法。”

  刘志龙是一名法律老师,也是宁波大学科技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作为宁波首个利用高校资源设立在民间的法律援助站,主要成员是在校的法学专业学生,他们在帮助周围群众解决法律问题的同时,也锻炼了自身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这种实现课内教学与课外训练互补的“多维课堂联动”教学模式,全面提升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砝码:紧跟高等教育国际化步伐

  近年来,学院在共享宁波大学国际合作交流资源和渠道的同时,积极拓展国际合作项目,为学生提供了众多出国深造机会。近三年有80余人通过上述项目出国交流学习。

  方璐和张蔚青是07级英语5班的学生。2010年暑假,她们俩赴美进行了为期四个月的文化交流实践。方璐被分配在了一家著名的公园及度假村管理公司的客房部,“工作量比较大,美国人对工作的质量要求也比较高,但是对我来说是一次很好的锻炼。”

  宁波大学科技学院积极开展国际化教育,着力打造具有国际化视野、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2011年起,宁波大学科技学院还开设了“经济与管理国际实验班”和“信息技术国际实验班”,进行国际化教学改革试点。

  成果:为社会输送大量优秀学子

  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坚持以人才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学生成才为根本目标,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逐步走出一条特色和错位发展的办学之路,为社会培养急需的实践能力强和自主学习能力强的“两强”学生。

  近年来,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通过开放办学,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加强专业学科建设,促进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紧密结合和良性互动。通过多种方式的共同努力,学生培养质量得到极大的提高,2011届毕业生签约率在全省本科院校中位居第三,就业质量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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