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华体会手机登录

独立学院大举单飞是否为时过早?

时间:2012年07月13日 来源:华体会手机登录 浏览: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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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离名校“母体光环”不利招生,无形资产难以评估影响“分家”

  当自授学位的浪潮涌起,学界有观点认为,“独立”是大势所趋。

  被纳入行政排名,却没能与公办学校享有国家财政拨款的同等待遇;校管理方作为具体办学实施者,在重大决策上却难有话语权。种种无奈“逼迫”独立学院试图选择“独立”为解脱之道。

  然而,谁不曾目睹率先扬起“独立”之帆的勇士险些被无情巨浪吞噬的惨烈?以河南郑州大学升达学院为例,它早早脱离母体学校,自立门户,然而“光环”褪去后,知名度下跌、师资匮乏、招生困难……谁不害怕开启可怕的“厄运魔咒”?

  可以预见,倘若真的脱离母体学校,独立学院必将经历一个“阵痛期”。

  可是,“独立学院就像是公办母体高校和投资方的孩子,孩子长大了总该独立,难道要一直当‘啃老族’吗?”一位长期从事独立学院研究的专家如是说。

  尽管如此,记者在走访多家独立学院时,校管理者或曰学校羽翼尚未丰满,或指出独立后资产分割等难题,均表示尚未准备好脱离母体学校。而独立学院投资方和举办方的态度同样尚不明确。

  偏离“航道” 独立学院难逃行政化“命运”

  “公办学校日趋行政化,办事程序繁琐,人员臃肿,体制创新艰难。民办学校社会认知度低、政府支持力度小。” 中大南方学院党委书记陈腾华指出公办、民办学校各有不足,而独立学院创办的初衷,就是想继承公办学校的师资优势,同时吸收民营资本,避开公办大学行政化管理的劣势,走俗称“公私合营”的道路。

  可是,现实却偏离了初衷。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大多独立学院,不可避免地“被感染”教育行政化的通病,行政人员安排、校机构设置往往要服从政府部门的规定,和公办大学保持一致。坚守办学的独立自主权变得越来越难。

  说到这个,陈腾华一脸无奈。比如,辅导员要求1∶200的师生人数配制,政府部门要求学校建立的党务宣传部、统战部、武装部等,均有最少人数要求。

  “在国家没有拨款补贴的情况下,独立学院完全依靠高收费得以维持学校的运转。有的公办学校招收一名学生享有2万元国家财政补贴,可南方学院每年的学费仅有1.8万元。每个学生都是我们的股东,怎么能乱花他们的钱?”陈腾华呼吁,相关部门应该多考虑独立学院及其他民办高校的具体情况,而不是将其和公办大学“一刀切”。

  除了夹缝中寻出路,别无他法。南方学院领导班子经过反复琢磨,找到既不违反规定又不浪费资源的法子。

  “我们的图书馆,建设初期才3个工作人员,现在也就7人,而同类型的某些院校,图书馆规模大约只有我校的一半,工作人员却有二三十人。”陈腾华笑着告诉记者秘诀:原来,南方学院“聪明”地动员学生参与校园管理工作,志愿者队伍、勤工助学队伍、学生骨干队伍,加起来是一股不小的力量。据陈腾华说,前年学校管招生的老师才一个半(半个是兼职),但却有400多名学生志愿者帮忙。

  记者近日从教育界人士口中获悉,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以下简称增城学院)已经在筹备脱离其母体学校华南师范大学的相关事宜,最快可能于今年内转设为一般的民办高校。华南师范大学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该校确已同意支持增城学院按照教育部政策申请独立。

  按照某独立学院负责人说法,目前除增城学院外,广东省内再没有第二所独立学院近期有“独立”的计划。

  “我一直认为,独立学院就像是公办母体高校和投资方的孩子,孩子长大了总该独立,难道要一直当‘啃老族’吗?”中山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屈琼斐坚定地表示,独立是必然趋势。

  教育部早在2008年就发布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即教育部第26号令),给予独立学院5年的调整与考察验收期,并规定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独立学院将独立授予学位证书。屈琼斐延续她一贯坚持的“爸爸妈妈和孩子”的比喻,认为自授学位意味着独立学院不仅有了户口,还长大成人,拿到了自己的身份证。

  可是,从学校管理者的角度来看,“这件事急不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副院长赖志立进一步解释,广东省大多数独立学院的办学时间短,尚未被社会认可,目前无法摆脱母体学校的影响。因此,他明确表示,脱离母体学校“单飞”,尚未列入该校的议事日程,“我们的羽翼尚未丰满”。来自母体学校的声音证实了这一说法,广州外语外贸大学党委书记隋广军表示:“据我所知,南国商学院目前尚没有脱离母体学校的打算。”

  “一所高校是需要历史积淀的,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被社会接受和认可。”在这一点上,赖志立和许多独立学院负责人的观点不谋而合。

  前车之鉴 褪去“母体光环”恐招生困难

  不久前,中山大学高层与南方学院投资方——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在一次会议上表达了“转设”的必要性。

  “母体学校一方认为目前双方签署的合同期限未满,暂不考虑独立问题,希望南方学院在目前的环境下顺势发展下去。”陈腾华给出母体学校的说法。

  双方在南方学院“独立”问题上态度均比较模糊。个中缘由不言自明,一旦“独立”,财产必须“分家”,那将是一个令人头痛的大难题。

  “南方学院投建时大概花了3—4亿元,经过6年的快速发展,学校资产已经增加了不少。”庞大的有形资产是一方面,多年积攒下的无形资产又要怎么评估呢?陈腾华认为这是个技术难题。

  而且,母体学校也不见得愿意慷慨舍弃每年从独立学院获得的可观收益。这里指的是独立学院每年向母体学校上缴的“管理费”。在广东,管理费一般在学费收入的20%上下波动。

  独立学院本身如此敏感,有着前车之鉴。

  早在2008年10月,4所来自我国东北地区的独立学院就率先从母体学校中脱离出来。不幸的是,独立后第二年,它们被招生困难的窘迫缠绕着,差点“窒息”,迫切渴望重回母体学校怀抱。郑州大学升达学院也在独立后首次招生就遭遇“滑铁卢”,被看作“独立”后负面效应远超预期的典型。

  南方学院去年一项调查显示,报考该校的学生,大多数是看中该校与中大的关联。

  可以预见的是,倘若真的脱离母体学校,独立学院必将经历一个“阵痛期”。能不能从“阵痛”中喘过气来,并非任何一方能够左右。

  制度缺陷 独立学院管理方“人微言轻”

  可是,“有没有可能走第三条道路?我在设想,由我们校管理方自己办学,既不回归母体学校也无需再服从于其他方面。”陈腾华忍不住将这个一直埋藏在他心底、大胆又前卫的想法说了出来。

  “但母体学校和投资方都没有这种想法。”陈腾华有些无奈,在学校重大事务的决策过程中,若是偏向母体学校,就由母体学校说了算;如果母体学校不那么坚持,则投资方站出来表态的可能性大。

  “我们校领导班子作为管理方,就好像是高级打工仔。”陈腾华用自嘲的方式指出校管理方在董事会中的尴尬地位。他说,在很多独立学院常常能见到这样的情况:举办方潜意识里认为管理方是由自己派出的,而投资方认为管理方是给自己打工的。由此,管理者声音之“微弱”可见一斑。

  这源于国内独立学院采取的董事会制度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陈腾华所在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理应设7个董事,投资方3个董事,举办方3个董事,按理该存在的1个独立董事至今仍未出现。

  “在发达国家,私立大学并不隶属于某个私人老板或某一投资集团。学校董事会对学校实行宏观决策领导,负责招揽社会名流投资和决定办学走向以及审查预决算等,而专业设置、师资配置、教学质量监控、预算资金使用等,由校长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即学术副校长(或教学总监)、审计长、学生事务副校长等和教授委员会分别负责。”陈腾华说,相比之下,国内某些独立学院董事会则管理至微,校长往往对预算内资金调配显得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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