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改革开放的春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得以恢复并迅速发展。截止2018年底,全国共有民办高校747所、在校生约680万人,占全国普通高校数、在校生数的比例分别为28.4%、22.8%。另外,还有800所左右非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可以说,从规模上看,民办高等教育已经成为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多渠道筹措办学资源、缓解教育财政压力、满足多样化高等教育需求、激发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活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支撑。
同时也要看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的民办高等教育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尤其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供求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之所以能始终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得益于全社会对高等教育的强劲需求。这种需求,是公办高等教育体系在短期内难以满足的。可以说,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自始至终都是需求驱动的。而今,我国高等教育即将进入普及化阶段。2018年,全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经超过45%,普通高中升学率已接近90%。从总体上讲,高等教育已不再稀缺。从提供入学机会这个层面讲,民办高等教育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对民办高校而言,以提供入学机会为主要目标的外延式发展模式,已难以延续。近年来,已有为数不少民办高校面临招生困难。可以预计,在今后一个时期,这一趋势还将持续。
二是质量问题。这是直接关系民办高等教育未来的核心问题。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没有质量,也就谈不上真正的教育发展。随着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生源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家庭的教育选择空间越来越大,这对高等教育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总的看,虽然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在规模上已举足轻重,在内涵发展上也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在质量上仍有不少差距。一方面,体现在办学条件上;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办学理念、培养模式、教学科研等方面。在我国的高水平大学格局中,目前还鲜有民办高校的位置。许多家庭在做教育选择时,对民办高校依然存在一些顾虑。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对民办高校而言,在质量方面面临的矛盾和压力将越来越突出。能不能在质量问题上取得突破,甚至将直接关系到生死存亡。
三是信心问题。这个问题与前两个问题密切相关。在高等教育供求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时代背景下,到底民办高等教育的前景如何?还要不要大发展?这不仅是公共政策要考虑的问题,也是诸多举办者、捐资者要考虑的问题。对家庭而言,就是要不要考虑上民办高校的问题。我们注意到,近年来,民办高等教育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随着生源的萎缩,个别举办多年的民办高校举步维艰。这一问题尽管是个别的、局部的,但直接影响到全社会对民办高等教育的信心。特别是实施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以来,涉及产权归属、举办者权益、民办高校同等待遇等方面的政策迟迟未明朗,已让各方面有不少担忧。可以说,在当前历史条件下,如何打消方方面面的顾虑,进一步提振办好中国特色民办高等教育信心,需引起足够的重视。否则,将可能因信心不足导致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颓势。
四是动力问题。过去30多年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动力在于旺盛的需求,是需求驱动的结果。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尽管仍有许多问题悬而未决,仍面临这样那样的困难和挑战,但在市场的推动下,仍吸引了大量资金和有识之士投身民办教育事业。下一步,随着高等教育需求在总量上基本饱和,迫切需要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这个问题不解决,也极有可能带来民办高等教育的萎缩。
针对上述问题,必须主动适应新形势,加强政策引导,积极稳妥推动民办高等教育转型发展。主要建议如下:
第一,及早谋划应对生源萎缩挑战。高等教育到了普及化阶段后,生源必将出现萎缩,许多高校将面临冲击,在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都已印证。民办高校主要靠学费收入维持,生源萎缩对其冲击最为直接、最为强烈。建议以适当方式,密切跟踪每一所民办高校的招生录取情况,建立预警机制。对于生源确实面临重大挑战的民办高校,实行一校一策,逐一研究应对措施,避免因生源萎缩导致学校难以运转,确保高等教育秩序稳定。同时,还要及早研究民办高校的退出机制。
第二,保持高等教育规模基本稳定。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全世界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体系,在数量上已完全可以满足需求。即便不新设高等学校,按照现行招生规模,也即将进入普及化阶段。建议在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以结构调整和内涵发展为主,从严控制新设高等学校的数量。对现有高等学校招生规模,也采取严格调控措施,并建立基于质量和就业的动态调整机制。
第三,引导民办高校加快向内涵式发展转型。下一步,民办高校必须走内涵发展的路子。这一方面需要民办高校积极作为,同时也需要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为此,建议今后政府在支持民办高校内涵发展方面,进一步突出导向性、针对性、政策性和约束性,建立基于质量的支持机制。导向性即,政府对民办高校的支持,要聚焦提高质量这一核心目标,向教师、教学、课程等内涵发展环节倾斜。针对性即,政府的支持不要搞大水漫灌,不要搞成普惠性,而是针对每一所民办高校的特点,立足每一所学校的内涵发展需求给予支持。政策性即,对引导和鼓励民办高校内涵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约束性即,政府的支持要适当附加条件,对民办学校办学质量提出一定要求。对民办高校,要建立健全质量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第四,稳妥推进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对民办高校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已写入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部门专门出台文件,对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正在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将对分类管理作出进一步的制度安排。从已有实践来看,分类管理是必要的、可行的,也是大势所趋。但从具体操作来看,这项工作非常复杂、非常敏感。落实分类管理,需要进一步明确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民办高校的政策待遇及举办者权益,这涉及到许多历史遗留问题,有些问题解决的时机还不成熟,需要实事求是推进。当务之急,是成熟一项,推进一项。核心是稳定两类民办高校的预期,引导其各安其位,在各自定位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第五,大力支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向高水平迈进。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公益性强,体制机制活,是今后民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为此,建议着眼于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将建设高水平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作为一项国家战略,重点引导支持一批基础较好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加快向高水平迈进。力争经过10—15年的努力,形成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水平民办高校,与公办“双一流”形成对照和互补,激发“双一流”建设的活力。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副会长、吉林外国语大学校长)
责任编辑:郭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