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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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五部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要坚持公办民办并举不动摇

时间:2019年02月27日 来源:微信教育 浏览: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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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等五个部门召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座谈会,推动各地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做好治理工作。教育部副部长、党组成员郑富芝出席并讲话。

        郑富芝指出,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起步之举和重要措施。要顺利实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普及普惠目标,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是根本,抓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规范管理是关键。做好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不动摇”:

       一是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不动摇,让人民群众的子女“有园上”、“上得起”。

       二是坚持公办民办并举不动摇,充分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作用,既要大力发展公办园,也要鼓励支持更多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三是坚持积极稳妥推进治理工作的决心不动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公共教育资源,国家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定是明确的,但一些地方落实不到位,这次治理是对已有政策的回归和落实。

       郑富芝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治理政策,依法依规办事。

       一是依标配建,规划不到位和建设不到位的,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二是如期移交,未移交的应限期移交,已挪作它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三是规范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各地可根据当地普惠性资源的布局和供给状况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郑富芝强调,做好这次治理工作,既要积极,用心用力,大胆推进,不能松懈;又要稳妥,精心组织,细心操作,不能简单化。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程序,制定实施细则,充分利用好督导手段,加强对摸排、整改环节的监督和评估,平稳有序地推进治理工作,做到摸排做到位、操作做到位、整改做到位、监管做到位。

       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等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分别就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扩大城乡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民办园分类登记管理和非营利民办园监管、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部分地方教育部门、住建部门负责同志介绍了前期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有关专家从学前教育事业的公益普惠属性和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公共服务设施属性的角度,阐述了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刘焱

       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治理,可以有效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既可以办成公办幼儿园也可以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决策依据应当是本地普惠性学前教育供给体系的结构现状。“非营利”是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基本特征。要建成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必须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建立多部门联审联管的长效机制,尤其要注重非营利制度的设计,以解决政府公共财政资金进入民办幼儿园的合法性问题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管问题,否则,本来应当惠民的公共财政资金就有可能转为“红利”进入私人腰包。

      总之,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把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政府应当做、必须做的事,也是政府完全能够做到、做好的事。

补齐“入园难”“入园贵”的民生短板

南京大学教授  罗小龙

       专项治理涉及小区配套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不同环节,明确了不同环节需要治理的突出问题,切中要害,给出的办法有的放矢,切实可行。

        本次专项治理也认识到问题和矛盾的复杂性,并非政策上的“一刀切”,而是要求“一事一议”“一园一案”,拿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和操作指引,确保治理工作平稳有序、扎实有效推进。本次治理提出了明确的步骤,即摸底排查、全面整改和监督评估,足见政府在改善民生方面攻坚克难的决心。

       就学前教育供给而言,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让老百姓共享发展成果。此外,当下城市进入高质量发展和存量挖潜的新阶段,能够为学前教育和其他民生设施发展提供更多空间,是补齐学前教育短板的最佳时机。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凝聚共识,共同努力,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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