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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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2018年常务理事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杭州举行

时间:2019年01月14日 来源: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3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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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6日,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2018年常务理事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杭州举行。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韩平、省社会组织总会会长梁星心莅临会议并讲话。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正副会长、常务理事、监事会成员、正副秘书长、新入会会员及其他会员单位代表18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分别由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葛为民、副会长兼秘书长林晓鸣主持。

       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转型升级、提升质量为主题,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民办教育新法新规新政,为进一步推进浙江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凝心聚力。

       韩平副厅长在讲话中首先肯定了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一年的工作,重点从理论与实践的高度,分析了为什么需要民办教育、需要什么样的民办教育、怎样才能办好民办教育。他指出,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经济社会的发展、整个教育的进步需要民办教育,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满足人民对教育的多样化选择需要民办教育,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办人民满意的教育需要民办教育。民办教育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它所做的贡献也是社会公认的。韩平对浙江省民办学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要坚持公益性办学方向,真正做到对国家、社会、学生负责;二要坚持高质量、有特色,顺应新时代的新要求;三要更有活力,主动调整发展战略,努力做到具有浙江特色,引领全国民办教育。最后,他强调,办好民办教育关键在转型升级、内涵建设、提升质量。他希望民办学校能发挥体制机制优势,领先一步、健康发展。

       梁星心会长在讲话中指出,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作为浙江省社会组织总会的副会长单位,多年来规范办会,连续被评为浙江省5A级社会组织,在推进浙江的教育,尤其是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中取得了令人信服的成绩。他从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方面希望协会在打好三年扶贫攻坚战中,发挥民办学校的优势,为教育扶贫贡献力量。他还希望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努力在优化内部工作体制机制、激活社会资源等方面取得新的发展,更好地发挥社会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为教育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葛为民会长代表常务理事会作了“转型升级、提升质量,合力推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报告,她在回顾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2018年工作时指出,一年来在浙江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和浙江省民政厅的指导下,团结全体会员,为新法新政制定和实施努力作为、为民办学校内涵发展竭力作为、为助推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上台阶全力作为、为浙江省民办教育长远发展增添后劲合力作为、为提升协会协调服务水平尽力作为。紧跟形势,聚焦任务,发挥职能作用,做出了不懈努力,成绩来之不易。就2019年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的工作,她重点强调了四个方面:一是促进转型升级、提升质量。这是适应新时代教育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和民办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为此,重点开展“四个一”活动,强化内涵建设;二是继续促进民办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实施,开展专题培训、深入调研、交流借鉴等活动,推进新法新规新政学习和贯彻落实;三是继续助推民办教育机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建工作专业委员会作用和党建工作示范基地的典型效应,促进党建工作落实;四是积极参与三年扶贫攻坚战行动,以各种形式踊跃参与教育扶贫工作。

       会议听取了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监事会主席王建华作的《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副会长兼秘书长林晓鸣作的《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章程》(修订案)说明和2018年协会财务、人事报告。通过会议代表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其他几项报告。会议增补了常务理事单位,浙江树人大学校长徐绪卿当选监事会委员、主席。

       会议代表还听取了专家报告、典型单位发言。上海教科院方建锋研究员、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李伟教授分别作了《未来民办教育的政策走向及应对》、《新法新政形势下民办学校转型升级内涵发展的几点思考》专题报告。

       浙江海亮教育集团总校长叶翠微、杭州新东方专修学校校长吴晓飞、衢州手牵手幼儿园执行园长严思语分别作了典型单位交流发言。会议内容丰富,专家报告和典型发言紧扣当前热点、重点问题,涉及面广,特色鲜明,与会者表示受益匪浅、收获颇多。

       本次会议前一天,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还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会长(扩大)会议,就提交常务理事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研究。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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