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优秀民办中小学风采录》文稿征集公告

时间:2015年06月10日 来源: 浏览: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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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中小学作为办学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突出成就。三十多年来广大民办中小学举办者、办学者凭着对教育的热爱和执着与广大民办中小学师生共同努力克服办学中的种种困难,为增加教育投入、增加公民受教育机会、保障公民受教育选择权和推动教育的改革创新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广大民办中小学中很多学校严格依法办学,在教育改革中勇于探索、创新和实践,涌现出大批教育质量优良,有鲜明办学特色,广受社会欢迎的优质民办中小学。这些学校不仅成为民办中小学健康发展的典范,也为基础教育的改革创新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优秀民办中小学发展的成功经验是教育改革的重要成果,回顾民办中小学的发展历程, 总结三十多年的发展经验, 特别是总结民办中小学勇于探索创新、形成鲜明办学特色的成功经验不仅是学校的宝贵财富,也对推动民办中小学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为此中小学专业委员会决定向全国广大民办中小学征集有关总结介绍学校改革创新,创建办学特色、提高质量,促进学校不断发展内容的文稿,并将审核后编辑出版《中国优秀民办中小学风采录》,以宣传我国广大民办中小学健康发展的历程、民办教育工作者辛勤耕耘的精神、发挥民办学校优势,创立办学特色取得突出成就的办学经验, 促进广大民办中小学相互学习交流,并以此表达对广大民办中小学举办者和工作者的敬意,推动广大民办中小学走向新的辉煌。
        
一、文稿具体要求
       (一)文稿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宣传正能量;
       (二)文稿内容应包括学校基本情况介绍(校名、地址、办学层次、规模、举办时间、举办者、校长等);
      (三)学校的办学理念以及落实理念的办学思路、措施及活动;
      (四)文稿内容要实,应重点介绍学校办学特色,形成特色过程中的改革思路、措施以及典型事例、案例,以及办学特色给学校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
      (五)结合创立学校办学特色介绍学校发展的重大事件、活动;
      (六)学校发展前景展望;
      (七)文字稿件不超过5000字;并应加配开展相关活动带有文字说明的照片(不超过10张,以教师、学生为主);
      (八)文稿反映内容必须真实;
      (九)上报文稿要经过省级民办教育协会认可、盖章;(因电子稿无法加盖省民办教育协会公章,所以学校需另将加盖省民办教育协会公章的纸质证明寄到中小学专业委员会秘书处,不寄证明的将不予采用。证明应注明: 学校名称、地址、校长、文稿名称、以及省民办教育协会同意报送的意见。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28号航医大厦1916中小学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邮编100142)
      (十)上报文稿要注明:省市、学校、联系人、手机和电子邮箱;
      (十一)以下情况文稿不予采用:
                   1. 一般性学校工作总结;
                   2. 为学校某位人物树碑立传;
                   3. 文稿内容编造、杜撰、抄袭。
        二、相关工作安排
        1. 首批文稿征集截止至2015年11月30日;
        2. 待采用后再通知发送照片;
        3. 文稿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到:zhangwen2082@163.com;
        4. 联系人:段丽茹;联系电话:010-51817875。
         编辑《中国优秀民办中小学风采录》既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中小学发展的真实总结,也是各学校对自身发展道路的回顾和今后发展的理性思考与展望,是民办中小学践行依法办学、质量立校,特色立校的宣传和展示。《中国优秀民办中小学风采录》的编辑出版将留下我们广大民办中小学的奋斗成长的足迹,为我们今后可持续发展助力,欢迎全国广大民办中小学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中小学专业委员会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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