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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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湖南出台市级政府教育履职评价办法

时间:2018年12月28日 来源:中国教育报 浏览: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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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魏海政)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将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

  据介绍,山东省政府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及依法治教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教育保障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情况,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情况。山东还根据近年来全省的教育重点工作,将评价内容细化为20条具体指标,突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队伍配备、规范办学行为等重点和难点工作,并明确了每条指标的实际权重。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满分为100分。评价结果作为对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实施方案》还明确了降低等级认定情况,规定在评价年度本区域出现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比上年降低、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差异系数不达标、发生校园安全重大事件、农村教师津贴补贴发放不到位、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下降、弄虚作假等6种情形,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降低一个等级予以认定。

  评价工作将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协调,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市级人民政府年度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报告,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本报讯(刘曲 记者 阳锡叶)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该评价结果作为对市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以及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对市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是指对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的评价。评价工作由省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为中心,遵循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公开透明、问题导向、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社会参与的原则,分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监测评估、实地评价、反馈意见、整改复查、发布报告7个步骤实施。

  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州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确保教育安全稳定情况。

  评价结果作为对市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以及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对教育职责履行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出现重大及以上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州政府,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并提出处分建议。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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