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18年教育行业监管重要政策频发。然而,所有政策发布并非无迹可寻,小编帮您全面梳理今年教育政策发布情况,分赛道画出政策要点,不仅能够了解年度政策发展趋势,更能跳出思维模式,发现解读2019年政策思路的蛛丝马迹。
2018教育政策大事年表时间轴
1月
《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月
6日《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
13日 四部委:《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课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4月
20日 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5月
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
8月
10日 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22日 国务院:《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27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
30日 教育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
9月
教育部:《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11月
15日 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26日 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3部门:《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
29日 北京市教委等五部门:《北京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办法》
12月
教育部: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
K12课外辅导
2月 《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
出台促进中小学社会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
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与督查。
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
2月 四部门联合专项整治
治理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
治理学科类超纲教超前学等“应试”培训行为。
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
4月“420草案”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由县级以上审批,场所达到省级标准。
素质教育培训可直接申请法人登记。
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举办竞赛、评级、考核等活动。
规范收费标准及周期,合法管理预收款项。
8月 《民促法实施条例送审稿》
民办培训机构:
文化课补习辅导类,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
教育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办学经费、管理能力、课程资源、相应资质的教学人员等细则要求,由省级教育及有关部门制定。
建立预付费管理风险防范机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和收费周期。
应试类与素质类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分开。
8月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明确底线标准:
场所:生均不低于3平方米。
师资:教师资格证。
管理:加强党建,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依法审批登记:
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
属地化管理。
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规范培训行为:
不得一次性收取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严禁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
培训内容、班次、进度不得超前。
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向教育部备案并公布。
9月 《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要点:
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
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
组织要求
属性:竞赛应坚持公益性,做到“0收费”。
原则:组织竞赛应坚持自愿原则。
使用:竞赛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监管措施
实行清单管理制度。
压实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责任。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11月 《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
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加快证照办理进度。
构建管理服务平台。
强化在线培训监管。
职业教育
2月 《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
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
5月 《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
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围绕就业创业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全面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
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
强化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
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
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
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
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
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
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建设。
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
在线教育
8月 《民促法实施条例送审稿》
区分在线教育机构不同形态,分类管理。
11月 《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
强化在线培训监管
按照线下培训机构管理政策,同步规范线上教育培训机构。
线上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相关事项须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加强对线上培训内容的监管,确保培训质量。
素质教育
2月 《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
推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区)和特色学校建设。
推进冰雪运动进校园,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多渠道破解美育师资短缺问题。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
4月 《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
人工智能、编程课程将会被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登记办学:设立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以及面向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
8月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
学前教育
2月 《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
研究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和规范发展的意见》。
办好学前教育。
8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
在重点保障义务教育的前提下,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9月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通知》
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破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11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坚持党的领导
实现幼儿园党组织、党工作全覆盖。
促进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
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5%,普惠园覆盖率80%。
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规划完成时间表
学历教育
2月 《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
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能力。
提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
办好继续教育。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指导上海、浙江落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完善方案。
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420草案
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
党组织负责人参与民办学校重大决策并监督。
完善和明确支持措施
按公办标准一定比例补贴非营利民办学校。
国有资产优先扶植非营利民办学校。
非营利学校享受公办税收政策。
民办学校水电热气价格与公办相同。
非营利性新建扩张与公办学校同等享受划拨用地优惠。
学前及学历教育学校需招拍挂或租赁等形式取得土地。
学前、义务及公共教育课与民办学校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委托办学。
完善民办学校设立和审批制度
外商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
鼓励设立基金会依法举办民办学校。
学前及中专以下学历教育由县级以上行政审批。
高等教育民办学校由省级或国务院审批。
高等学历教育注册资本大于等于2亿元。
其他学历教育注册资本大于等于1000万元。
举办者实缴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60%。
学校设立时注册资本缴足。
规范民办学校行为和内部治
举办者募资办学使用情况需披露。
学校章程应明确举办者权利义务并公示。
法定代表人由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担任。
每年至少2次决策机构会议,2/3成员通过决定。
学校需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其职工代表不少于1/3。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有同等招生权,自主招生。
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或相应专业资格、资质。
学前教育应配齐配足专任教师。
以公办学校标准提取资金奖励资助学生。
建立成本核算制度。
维护举办者合法权益
举办者变更应合理合法,非营利性变更不得获益。
强化教师权益保障
财政补贴、基金奖励、费用优惠等保障教师待遇。
所有人员均应签署劳动合同。
教师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权责、福利、权益保障等。
为教职工缴纳社保公积金。
学前和学历教育需建立专项基金。
学校应提取发展基金用于教职工进修培训。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地方政府建立监管机制、信用制度、执法机制等。
建立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专任教师聘任合同备案制度。
8月《民促法实施条例送审稿》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管加强
限制外商实际控制义务教育。
限制集团化办学外延式发展。
公办学校合作收紧品牌输出与松绑师资限制。
鼓励非营利学校决策机构包括社会公众代表。
学前民办学校设置、开发游戏活动课程。
义务教育阶段跨区招生应备案。
教育部门及人社部应定期对民办学校进行教学评估并公开结果。
民办校关联交易管理加强
学校及举办者不得收取赞助费;
举办者依据法规及章程获得薪酬;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接受补助的学校可设最高限价;
教育部门及人社部加强对非营利民办学校关联协议进行审查审计
加强举办者权益保障,明确变更权益要求;
各级政府实施分类管理改革应充分考虑举办者合法权益;
8月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
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优先落实教育投入;
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不低于4%;
一般公共教育支出只增不减;
生均公共教育支出只增不减;
2020年建立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拨款标准;
保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提高教师队伍建设及保障;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完善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政策;
11月 《北京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办法》
明确“民办学校”包括: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及民办教育机构。
1人1票,5年经验
营利性民办学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1人1票,学校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党组织负责人、校长、教职工代表共同组成。其中1/3的董事应当具备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法人拥有中国国籍
营利性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法人代表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中国境内定居。
北京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时间表
学前教育以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民办学校:2019年9月1日前
普通高级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2020年9月1日前
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2021年9月1日前
(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规定的民办学校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分类登记)
出资者相应补偿或奖励原则
学校性质转换时应从学校剩余财产中给予出资者不应超过2017年8月31日时学校净资产扣除国有资本及捐赠资产后数额的30%的奖励,已获得合理回报的,应再做相应扣除。
2017年9月1日以后出资者的投入和新增办学积累不再作为补偿或奖励的参考依据。
追根溯源不难发现,政策出台都有其连续性,2018年每一个对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都能在上半年的文件中找到端倪。教育是一个深受政策影响的行业,建立政策风险预警体系,将成为教育从业者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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