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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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加快教育领域开放进程,将放宽外资股比限制

时间:2018年11月08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浏览:3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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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发表主旨演讲时提出,将加快教育领域开放进程,放宽外资股比限制。习近平表示,中国正在稳步扩大金融业开放,持续推进服务业开放,深化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开放,加快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放进程,特别是外国投资者关注、国内市场缺口较大的教育、医疗等领域也将放宽外资股比限制。

  教育领域放宽外资股比限制,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这向国际社会传递了中国教育将进一步扩大开放的信息。我国《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外资将限制进入教育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因此,教育领域放宽外资股比限制,主要针对非义务教育领域的学校办学,这有利于吸引外资进入我国民办非义务教育领域,为受教育者提供多元的教育选择。

  教育部2012年印发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允许境内外资金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境外资金的比例应低于50%;鼓励民间资金与中国境内学校合作赴境外办学,增强中国教育的国际竞争力。根据放宽外资股比限制的精神,未来应当对这一实施意见进行调整,突破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境外资金的比例应低于50%的限制,这是民办教育发展的重大政策利好。

  对于引进外资进行中外合作办学,此间有两种意见值得关注:一是引进外资举办中外合作办学学校或者教育项目,对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有何作用?二是如果境外资金的比例突破50%,怎样做到国内学校对办学的主导?对此需要理性分析。

  我国发展民办教育包括引入外资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学校,首要作用不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而是给受教育者提供差异化的多元选择。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满足受教育者的多元教育需求并不矛盾,前者主要通过加大公共教育投入实现,后者主要通过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以及大力鼓励民办教育发展来实现,发展民办教育的重要意义,主要就在于给受教育者提供多元教育选择,促进教育竞争。

  我国义务教育阶段之所以允许设立民办学校,但要求民办学校需要非营利办学,就是既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属性,又给受教育者差异化选择,所谓“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来说,民办教育满足受教育者多元教育需求的功能就更突出。在满足受教育者的多元需求方面,我国国内还存在较大的市场缺口,未来这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发展空间。

  而外资占更大股份比例的学校在我国内地办学,可以通过依法治教和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来保证学校的办学方向和育人目标。一方面,所有在我国举办的学校,哪怕是完全由外资举办,都需要遵守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不得游离在法律监管之外。之前,我国整顿一些面向内地学生的采用国际课程教学的民办小学,要求不能只用国际课程,必须开齐开足义务教育课程,这是落实《义务教育法》对学校办学的要求——作为义务教育学校,这类民办学校必须开齐开足义务教育课程实施义务教育,在此基础上,可引入国际课程。

  另一方面,我国正在推进学校办学实行现代治理改革,不论是营利性的民办学校,还是非营利的民办学校,都要进行现代治理,即学校要成立董事会(或理事会),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是由举办者(出资方)直接参与学校办学。这种现代治理方式,有利于坚持教育家办学的原则,可以避免出资方对学校办学的影响。

  根据我国教育现代化建设的目标,2035年将实现教育现代化。现代化的教育,一定是国际化的教育,要实现教育现代化,需要进一步加大教育开放的力度,以开放促进改革,以改革推进教育的发展,满足受教育者接受更好的教育的需求。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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