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西宁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近日,西宁市印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多方面对西宁市的民办教育发展作出新的部署。
《意见》中明确,西宁市将推进民办教育分类改革,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严禁举办者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民办学校的管理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分类审批管理,同时规范推进分类登记。对现有民办学校,按照《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通过政策引导,稳妥推进分类登记管理改革。
西宁市还将从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规范办学准入条件、拓宽办学筹资渠道、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完善学校退出机制等方面,创新民办教育体制机制,并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扶持政策。从完善学校法人治理、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实行分类收费政策、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师生权益、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等内容着手,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以明确学校办学定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育优质教育资源为主,提高民办教育办学质量,同时优化民办教育管理服务。
(西海都市报)
责任编辑:郭宝